瑞的情况符合强迫症的典型特征:1、体验到思想或内在驱使是她主观活动的推力;2.主观上感到必须加以对强迫的抵抗,这种反强迫与自我强迫是同时出现的;3.有症状自知力,至少自己希望能消除强迫症。
她的临床表现可称为“洗涤者”。他们特别嫌脏,反复洗手,也包括反复洗衣、洗餐具等。严重者每天洗手不计其数,可导致皮肤发炎。他们可以公开承认他们的强迫观念与行为,如果有人不慎而碰触了他们身上的某个部位,甚至是头发,也会令他们非常不安,并想方设法去清洗。除“洗涤者”外,还有表现为“检查者”的强迫性行为。
强迫症个案重复发生的行为,不但是仪式化的,更是象征性的。透过这些象征性的行为与观念,投射出潜意识的心结。
心灵解码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在我理解,她的丈夫早已在心理上、感情上把她们母女放弃。他既不来看望,也无电文问候,甚至断绝经济来源,他想以这样的方式来迫使瑞结束这形式婚姻,带给她沉重的心理压力。这是困境之一。
为了顾全面子,她不愿对家人细说不幸,以免导致家人对她产生看法,这是困境之二。她嫁给了跨国公司董事长,本该有一掷千金的气派,可她窝在家中,寄人篱下,数着小钱过日子。瑞不愿意他们知道自己是靠着往日的私房钱,过着捉襟见肘的生活。
困境之三,是瑞本人身体有病,行动不便,根本无法工作。再如此下去,她与女儿的生活都会成为问题,又怎可能到外国去谋生?正是这些没有答案的问题,便她陷入了强迫症状之中,以“洗涤者”的行为方式,企图穷源竟委,把自己的命运弄个水落石出。
她紧张、焦虑、惊恐,却又不愿正视这些困境,以“将来要去外国落户”来掩饰直觉预感到的尴尬。但是,空洞的婚姻外壳是不能使她摆脱困境的,她无力无钱,连行动都不方便,又怎能去外国。
我对瑞直述了她的境遇,她并没有表示反对。也许她对这一切早已一目了然的,只是隐去不说而已。
我以为,如果她果真觉得这场婚姻是不合适的,不如名正言顺地依法了结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唯有正式离婚,她与女儿的合法利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而像她原来的所为:既要婚姻的名分与权利,却不愿尽妻子的义务与责任,就会陷入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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