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财务专业的,可能是专业敏感性,平时在日常中比较关注这方面的细节。现在让我感兴趣的是深圳通的充值发票问题。
首先应该有这样的基本常识:发票只能在买卖或服务行为中产生。你买我的东西,或接受我的服务,我收了款,就有义务向你提供发票。举个例子:你去商场购物,去饭店吃饭,你消费了对方就有义务给你发票;又比如你去娱乐场所HIGH,去景点游览,你接受了服务,对方也有义务给你发票。
因此可以知道,谁提供服务或商品,就由谁提供发票。如果没有提供消费和服务,是不需要提供发票的。比如向银行贷款,或预收货款,这些只是借贷行为,资金暂时占用而已,并没有发生消费,所以就不用提供发票。
明白了这个区别,咱们就话归正题。大家知道深圳通充值的地方有很多吧,银行、地铁、711等等,但最终收钱的肯定是深圳通公司,别人只是代收,或者就是深圳通公司的人员驻点。但是,我们充值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乘坐交通工具。我们可以用深圳通乘坐公交、地铁,甚至还可以在商店购物(711店)。所以,提供服务的不是深圳通公司,而是公交公司、地铁公司以及商店。
看到这里应该了解,我们充值时,深圳通公司只是一种预收款,它并没有为我们提供服务。所以深圳通公司也不应该提供发票,提供发票的应该是提供服务的公交公司、地铁公司。
现在每次去充值,深圳通公司总会提供发票。从财务上讲,深圳通公司要把这些预收款当作自己的收入,这样既不合理,也多缴了税。而公交公司、地铁公司虽然在刷卡时不再给发票,但它们却是应该提供发票的单位,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少计收入,少缴税。
也许有人说,深圳通公司本身就是由公交公司、地铁公司投资设立的,它们本身就属于一个集团。这么说只能表示它们之间关系密切,是关联公司,但深圳通公司毕竟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各自的业务范围是不同的,从法律、财务、税收的角度都不能将它们视为同一个整体。
特区的特别,在深圳通上是否也是又一验证?
编辑: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