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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强行按揭放贷 深圳出现买房“负首付”

2008/04/24 09:09:57

早在2007年9月27日,央行与银监会便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聪明的运作,成功地归避了国家住房的信贷政策。而二家经办银行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知借款人购买了“二套住房”,却仍然为其办理了首付20%的按揭贷款。

银行强行发放按揭贷款

更让段女士伤心的是两家银行不顾其利益而强行发放贷款的粗暴行为。当房价下跌后,段女士打电话给银行的工作人员,要他们不要放贷款,放款一定要通知她,可一家银行告诉她:没有办法,房地产开发商让他们放他们就放,并称他们跟房地产开发商是签了协议,一定要放的。另一家银行同意放缓(发放)贷款。可是后一家银行第二天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就放款了,紧跟着前家银行也放了。虽然事隔多日,段女士在电话中谈及此事时仍然非常激动,记者明显感觉到她欲哭无泪的感觉。

对此一位银行资深信贷经理对记者表示,虽然借款人提前签订了借款合同,但银行也不能据此强行发放贷款,因为这违背了借款人的真实贷款意愿和贷款需求。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为了省事,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或稍后的几天)也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只要贷款没有发放,当借款人要求银行暂不要发放该笔贷款时,银行就应该不予放贷,因为这违背了借款人的意志,借款人此时已经没有或者说暂时没有借贷的需求了。贷款暂停发放后,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来商议他们之间的事。

上述银行人士介绍,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确是有协议的,但一般内容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向银行推荐合适的购房人(借款人),银行给予审查是否同意发放这笔住房按揭贷款。但肯定不会有房地产开发商要求银行发放贷款,银行就必须放款的条款,否则银行岂不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附庸?

在了解到这位段女士所购买的房屋是深圳一大型地产商开发商后,这位银行人士笑道,上述两家银行肯定是为了拉住这个大客户而为之的。银行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肯定会得罪她也不会得罪这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

对于段女士这样的普通老百姓,既不精通经济学,也不长于法律,更不懂银行业务,如何适当保护处于弱势的单个个体和家庭的权益是值得大家深思的,而不要仅仅一味地指责他们,更重要的是要理清房产商和银行在里面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编辑: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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