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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婚假期间突然被辞退+恐吓

2008/03/06 09:05:07

2007年3月,我到一家民营企业面试上班。与公司商定:试用期薪资3k/m,转正3.3k/m有社保,员工可享受法定节假日。公司承诺每年4月和9月会给员工调一次薪。

5月份转正,又过了一段时间才签的劳动合同,属员工保留的那份一直未下发。

12月份公司要求续签合同,我提出已签过一次,即使找不到了,这次也应按实际到岗时间签,但公司规定必须签当天的时期。

考虑到春节要回家结婚等私事,我提出“估计要请很长时间的假,我也觉得不好意思,要不就不用签了。”公司承诺“有婚假,按法律规定最多也就15天。”我算算加上年假差不多也够了,加之为保住工作就续签了1年的合同。

2008年1月25日,我发邮件再次核实了婚假期限及薪资问题,次日公司即回复了我。

几日后人事部问我打算何时请假,我提出“年前车票难买加上大雪封路,续在年假之后。”对方表示同意。

2月4日-2月13日公司放年假,我请好自己15天的婚假回老家。(注:我的正式上班时间应为2月29日。)在2月23日我返途中,人事部突然打电话通知我,“因无故旷工超过3日,我被辞退,现在公司已经招了新的员工接替了我的工作。”我提出已经批假的事实,人事部说“老板没在请假条上签字”我指出邮件上有细节,公司的回复是“邮件批假不能算,请假条上老板没签字就不算。”再问及工资事宜,得到的答复是“出于人情,公司补一个月工资。”

在此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辞退手续。

好合好散我想也就罢了。

2月28日我回到深圳,打电话与公司交涉办理离职手续事宜,再次确认工资事宜“具体金额要等3月15日我去查银行卡。”我提出要邮件或书面形式的辞退证明,人事部答复“只有口头的,如果坚持要书面形式的明天到公司来,只能领到一张被辞退证明。”

气氛至极,我找出公司邮件批准婚假的证据,“经公司研究决定,批准假期…”回复人事部并抄送给老板。

2月29日我去公司办理手续,质疑公司为何将我辞退?公司这次给出的新原因很意外“下半年我的工作状态一直不好,要把不符合团队的烂苹果拿掉!”(劳动合同是12月20日才续签的,如果我不符合公司考核,为何同意签合同?)

交涉后得到的答复是“10天年假加15天婚假,2月份我只上了3天班,最多只能发2月份的工资,这是出于人情。”

我与公司发生了冲突,并提出经济补偿,公司回复“按法律规定只给我发深圳市的最低工资,得到的更少!”

“随便开除员工是不合理的”新员工都说到,其它同事敢怒不敢言。

无奈我给劳动局打了电话,新劳动法明文规定是要补两倍的工资,为何公司明目张胆的如此说?还嘲讽“不就几百块钱嘛,可以给今日一线打电话啊!觉得不公正的话,可以通过一切我认为合理的途径去解决!”

最终得到的是“如果再闹只发到实际上班打卡的那一天:2月3日!或者1分钱也拿不到!”

如此嚣张!天理何在?!

同事和朋友都支持我,实在不行找市长信箱,找政府,让当官的来管管这些黑心老板!

看到很多“马拉松”式的案件,先劳动仲裁,然后一审、二审直至强制执行,我实在是身心疲惫!

谁能帮帮我!

 

 

编辑: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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