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打工仔,深圳市通成伟实业有限公司(观兰牛湖大水田B区),目前有如下情况:
1、该公司未按<劳动法><深圳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员工工资或加班工资(目前该公司加班工资通用为:4元或4.5元,也就是说不管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都是这个标准);结薪日为次月最后一天(12月31日支付11月工资)。
2、强制加班,所有员均超时加班,每周工作时长为77小时左右(不去加班罚款扣工资)。
3、基本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
4、所有员工入厂很长时间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朋友过去快有半年了也没有合同。
现在该厂员工已基本停工,要求提高加班工资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下
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被厂方拒绝,并被告知如果想继续工作的就回去上班,不想的就签一份离职申请,申请辞工。
(工厂部分管理人员,在与员工对话时语气、行为都带有恐吓行为,这样认为是有原因的,
07年曾有2名员工被主管或经理授意保安群殴致伤,被迫离职)。
主管人员还称:还要等到明年才能签定劳动合同
5、该厂长期非法雇用未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编辑: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