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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布吉桂芳园的“高空抛物”事件

清风淡水 2008-01-09 09:40:11

昨天晚上(08年1月7日8点50分左右)我带着儿子经过六期游泳池(靠凌波居一侧的钟柱处)时见到很多老人在跳舞便停了下来,可这时忽然崩的一声响,我的双脚便全湿了,低头一看才发现是被从旁边高楼抛下的一个大水袋砸中(高空抛物)。在我身旁四岁的儿子和一个不到两岁的小孩子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惊吓。而且那个两岁的小孩还被湛了一身水。顿时在场的人们都为这种天怒人怨的行为而愤怒了。我也从人们的愤怒中得知:“这是一种故意行为,是因为她们在楼下跳舞影起的旁边楼房上的业主不满,便故意抛下大水袋,而且以前已经有过一次,只因没有当场抓到抛水袋的人便不了了之了”。

这不光是一个无良知的行为,也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为了我们社区每个人的安全,便毫不犹豫的报警立了案,警局也已经着手开始查理这件事情。

我想问问管理处:“你们作为一个服务形的管理公司,在明知(据人们所说:“在上一次事件中管理处就知道是谁了,而且还知道他会再用冰袋抛物”。)会因为同一原因,在同一地点,用同一方法进行高空抛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和协调去杜绝这类事情的再发生,以一种无作为的态度在处理这些事情,你们就没有责任吗?高空抛物在我们社区时有发生,你们就不能采一些好的方法来监督吗?(如今有的社区为了杜绝高空抛物已经安装了摄影头对着每栋大楼。)你们就不能学习一下别人,拿出我们每个月所交管理费中的一部份做一些益民之事吗?

我想问问抛水袋的人:“你知道这是一种天怒人怨的行为吗?你知道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吗?你知道下面会有行人吗?如果你是有针对性的,就不会伤到无辜吗?难道你不知道南山事件——虽然没有抓到犯罪人,但却连累了整栋楼的业主被判罚(因此为了不让这种事连累我们每个人,大家应该互相监督起来)。且不说其中的原因,这就是一种无公德心,无良知的行为?连最起码的公德心和良知都没有,又怎么能去要求他人呢?”我也想告诉抛水袋的人:“我能理解你的无奈,但不能理解你的行为。世上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沟通,你们可以通过沟通制定一个活动时间和适当的音量,尽力的求同共存。如果每个人都像你一样,就成了天下刀石了,说不准你也会被别人砸到,到那时你会怎么样?哪家没有老人,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外来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生活好一些时,能把家乡的父母接过来享一下轻福,但大部份老人一来到这边都会水土不服,长期呆在家中没病也逼出个病来,他们自发的组织起来进行一些健身活动,但因为场所的欠缺也影响了一些人的安静生活。但我们要去找到问题的根源——这个社区没有一个活动场所,更不要说老年人的活动场所,我们同是一个社区的业主,应该做的是团结起来去争取我们的应得的利益。我们同在一个社区,大家都是邻里,应该和谐共处。”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带着一颗感恩和理解的心去对待他人,又有什么不能和平共处的呢!如果我们每个人都采用将心比心和互换立场的心态去理性的对待事物,又有什么不能通过沟通解决的事情呢。

 

编辑: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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