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情况介绍:
本人35岁,在深圳一家高科技公司任职8年,从2006年3月开始从技术岗转做销售工作。8年里,我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中,得到公司领导同事一致的认可;8年里,我不断地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与技能,以确保个人的市场价值。8年里我和家人从不出去旅游,即使有免费出国旅游的机会。8年里,我的税前收入从5000涨到19800,从没偷漏过一分钱税赋。
然而,我却从没有过安全感,我担心失业,担心无法养活家人。
家庭情况介绍:
我的家庭由岳母、妻子、女儿以及一条3年前收养的一只流浪狗(已上牌)。我的薪水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每月基本开销如下:
拿到手的收入约16000(除去税和保险),2005年贷款买了宝安的一处房产共50万,其中贷款近40万,月供3500左右(2005年我的收入不到1万)。目前每月流水开销如下:
1、房供3500,(2008年贷款利息将提高,08年后支出更多)
2、物业管理费、水电、上网费、电话费约12003、家里4口人(包括小孩奶粉及大人吃、穿)加上1条狗生活费约40004、我个人朋友工作日常往来及交通2000元(没办法省,到了我这个年龄同事、朋友之间往来有些花费没法省,既是工作需要也是未来发展需要)
5、每年节假日、父母生日,孝敬我自己父母每月分摊约800合计:11500,可存4500元左右也许我的收入在深圳算中高收入,但我的岳母、妻子都没有工作也没有社保,再加上要养一个孩子。我实在搞不懂为什么中国的税收要以个人计算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如果分摊到我家庭人口,其实每人收入只有4000元,而个税起征点却以我个人收入为起点。
一旦我岳母或妻子有重病,或者我失业了,整个家庭面临巨大的危机,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个人的努力在危机面前显得如此渺小而不堪一击。我不知道网友们是否面临和我一样的处境。除了让自己不断地强壮以外还能做些什么。
难道深圳的税收政策不能做一些改革?难道以家庭收入为征税依据不比以个人收入为依据更合理一些吗?总不能因为解决这个问题困难而不面对吧?期待这个民生问题能在注重民生的汪洋省委书记任期内,能在新一届深圳政府领导班子任内得到解决,在这个问题上深圳应该走在全国前列。
上帝保佑我和家人十年内身体健康、工作稳定、物价平稳、股市飘红,不指望发财,只希望增加一点对未来的安全感。
编辑: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