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口碑网上寻得一房屋出租信息,昨晚上与这位转租的女孩子联系好今天晚上去西丽宝珠花园确定相关协议,心里也乐:可以结束寄人篱下的日子了。
今天上午收到她的短信:对不起,房子的事有变,我暂不搬出去了。你要是急着要搬就另外找吧。欢迎有空去我那里交流日语。
我回复:世事总是充满难以预料的意外,对于成年人来说,这些都是必须考虑的。没事儿,我再找找。很高兴认识你,同时谢谢你的邀请!
下午再上口碑网上搜寻出租信息,蛇口沃尔码旁边5/30层的四居室出租,房东约好晚上七点过去看房。
晚上赶往蛇口时,发信息过去:下午约好晚上七点看房,我已抵蛇口沃尔码。
回复:太不好意思,我有几个朋友要过来住,所以不对外出租了,实在是抱歉我答:没事的!世事总是充满难以预料的意外,我早已习惯了把意外溶入平常事务的考虑。谢谢你的坦诚!
回复:谢谢你的大度!
之后打电话给老总,之前他打来电话说找我有事,因为公交车上较吵便告知下车后回电话。谁知他告诉我:北京那边十二个业务员的工作进展需要公司派人过去管理,你是否考虑过去看看?北京分公司与别人合作筹建的,现在公司这边必须派人规范其管理。
我答:很多情况不是太了解,明天早上到公司深入谈谈吧。
想起这些天的事儿,无限感叹:原来,世事竟是如此意外!两位出租业主临时的变动,居然让我回避了身在深圳的资源损失,最重要的是让我回到至少能体会到一些优越的京城(公交车和轨道交通的便利实惠,公汽0.4元起步,轨道1.7元起步)。
在深圳租房的过程中,我发现一种不好的现象:收取保证金。
租房者处于消费或客户的位置,出租者相对处于供应商或业主的位置,居住服务的需求与供给结合成一个交易事件。在这场交易中,保证金的收取则显现顾客一方处于受业主怀疑的角色。但是从本质来看,保证金无法避免歹徒的侵害,相反,这种懒人主义的惯例作法,只会使人们的思维能力下降。
依靠惯例来化解危胁,对危胁的认识与防范必然欠缺,这为以后留下了无以应付的灾难。所以,依我个人来看,不给保证金反而对业主是一种帮助------给他们提供一个反思的机会。不收保证金,而是从承租人可能的侵犯行为的追究和其人品的分析与把关入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让理智的的客户在迷乱之时保持克制,这比起惯例必然更有意义。
还有一个层面,把同类当不善之人来看待,心理意识着实已扭曲。人与人之间,要想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势必先让别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这是社会文明的体现,然而,深受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影响的现实时代,根本的进步却没有形成共识。社会秩序,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合作的优良成效,同时也要体现相处合作的简化程序和低廉成本。
消费者权益在缺乏商业文明的时期,最容易受到侵犯,站在我个人的角度来看,维护自身的权益具有特别的社会意义。所以,面对这种有失秩序的状况,我绝无妥协。当然,责任与权益是并存的,通过有效的秩序行为来规范自己,创建高效而合理的商业环境,是公民义务。
深圳空有改革之名,很多人文方面的探索处于空白,未来的竞争力是件让深圳人担忧的事儿呀!今天就写到这吧。
编辑: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