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遭遇这样的中介和业主,该怎么办?
一说到买房子,我就有一肚子的辛酸和感慨呀!一直在外打工,租房子住过着没有家的异乡漂泊生活。结婚已经快四年了,有一个两岁多的小孩,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责任感也一天天驱使着我,天天想着如何能给他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如何能给家人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我们都是打工族,没办法只有努力打工挣钱,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挣够了首期,房价已经飞涨。为了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再涨我们也要买房子呀,所以07年春节放假期间我们去骏景花园看房。
看房子签三方协议
两个月下来,我们去了骏景花园的各大小中介,看了记不清多少房子,最后通过合富置业骏景南苑分行找到了一套相对中意的房子。今年4月3日,我们签订了三方协议,买下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骏景路62号301房之物业(建筑面积:109.02平米),房地产权证号码为:粤房地共证字第C0992582号。协议约定此物业成交价为70万实收,先支付2万元定金给卖方,所有的税费(此物业产权不够五年)均由买方承担。因为之前没有买房经验,协议签得非常简单,尤其是关于房款如何支付没有做详细的约定。签协议当天我曾就此事问及经纪方任**,她告诉我先这样签,事后会就付款细节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我们支付了两万元的订金给了女业主,支付了两万多元的佣金和按揭费用给经纪方。因业主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而男业主当时还在外省出差,只有等他回来补签该协议,我们一直等了半个月,男业主才于4月15日补签了三方协议,并委托合富置业下属的保来理财公司办理了银行审批等手续。
签订补充协议
此后在我们的一再催促下,任**才于4月底约我们签订付款补充协议。当天买卖双方都按时到了经纪方办公室,结果因为任**事前准备不充分,协议内容出现错别字、意思表达不明确等错误,当天没有签订该补充协议。卖方对此事非常不满意,当场指责经纪方的工作失误,办事拖拉没效率。事后,任**再约卖方签协议时,卖方就以经纪方服务不好对其不信任、不愿意继续供楼等为由不签,后来又要求经纪方承诺一定在6月12日前完成放款手续才签该协议。经纪方不同意,为此卖方和经纪方再三交接均未达成一致。我打电话给卖方,希望了解到真实情况,他直接告诉我,经纪方服务太差,如果经纪方不能承诺在6月12日前完成放款手续,不能对此负责,到时候他就去别的中介放盘。我们多次在电话中与任**进行交涉,希望尽早完成补充协议的签订,得到的答复却是“这事不着急的”、“现在房价已经涨了,同样的户型,就在那套5楼的房子我们最近刚卖了一套,成交价是78万,如果你们对该物业不满意,我可以让我们的高级经理去做卖方的工作,劝卖方违约或者帮你再转卖出去,这种房子我们有客户在等的,卖78万到80万没有问题”,对此我们当然不会同意,作为买方,我们希望这次交易能顺利快速地完成,不想为此出现纠纷影响交易,鉴于此,经过与经纪方协商,我们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在补充协议里约定,如果6月12日前不能完成放款手续,卖方的供楼利息部分由我们承担。这样卖方才同意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并于5月12日三方签订了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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