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法律条文空白或者模糊;学会做企业的头脑和智商都不会低,这些人最善于钻法律的空子和漏洞:法律没规定的,不代表我们就不能做。一个是纳税,至少有超过30%的企业有不同程度的逃税、漏税,至于做假帐的那就更多得数不清了,报税的一套帐、下面的一套帐。
第二种:有法可依却不依,很多三令五申的条文得不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在这方面,表现最强烈的,莫过于企业法、税收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明明实际上是私营企业,却挂羊头买狗肉般地变成了什么港资、美资企业?还不是那招移花接木;明明个人所得税要交,却把工资做成了很多块,象转移国有资产手法搬来个乾坤大挪移;
以我前一家上班的企业为例,上次深圳终于发慈悲地调整了最低工资,关外工人底薪最少每月700元,就为了符合这一法定目标,我先后写了三个方案报告找了副总和董事长二次,才向当年国共谈判一样,艰难地把它解决了;想起我进厂不久,为了把合同和社保普及全厂,成为员工关系和福利管理的新举措,其实是对企业和工厂一样有利的一把双刃剑,我不知用了多少攻心术加上攻坚战,才让老板在上面签了:同意执行。而据我所知道的数据,在关外,起码超过一半的工厂,普工基本工资没有符合最低700元的规定;而合同与社保的普及率,在关外工厂就更不容乐观了:要么只办工伤险其它一律免谈;要么进厂一年后才能办;要么只有办公室和管理人员才有的办;要么用各种自制的条款来约束。
说每周正常上班40小时也就是五天制,连关内都还是有的五天、五天半、六天,关外五天工作制就被奢望了,六天的笔比皆是,一个月28天甚至30天工作制的大有人在?外一套工卡内一套工卡、外一张工资表内一张工资单,手段花样繁多,反正你你有上策我就有对策,如此造假,损害的,还是工人。
不能忘记?上次梅林附近一家企业,一千多名员工因为工资极低,集体堵路产生极坏影响,虽然最后那家企业被罚了几万工人工资也得到补发,但没发现的还有多少?无缘无故被解除劳动合同又得不到补偿;经常有人被企业拖欠工资而跳楼;经常有人发生了工伤得不到补助;经常有人怀孕了却被辞退;劳动争议天天发生,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法得不到执行,劳资问题愈演愈烈,和谐,从何而来?现在关外街道的很多职能部门,都是坐在办公室的,除非有人去投诉,他们才会派人去企业查一查、问一问,结果是吃吃饭喝喝酒送送礼,一纸冠冕堂皇的整改书装进了公文袋,密封了,戏就这样演完了。这就是所谓的执行力?这就是所谓的公仆?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啊!
也许,很多企业家经济学家学者教授能够理解:这是转型时期的深圳同样是转型时期的企业(深圳正在进行产业置换和产业结构调整)而谁又能够理解:转型时期的打工者?从上次发生的某投诉信访的招牌都被人家怒而拆掉的事例,足够证明信任已经几乎被瓦解了,原因是什么?很多居委会、街道办甚至区里的政府职能部门,面对打工者的投诉和反映,经常都置之不理或者推脱甚至有的为企业庇护,最终不了了之。长此以往,谁还信得过执法者?
提起工资,我来深圳五年了,不见得各行各业的工资涨幅有多少?除了那些国营、金融等,在工厂,应届大学生还不是一直都是一千来块;主管一般都是二三千;经理大概是三四千;文员一直都是在一千左右徘徊;普工如果把底薪和加班费都算,差的厂只有七八百;比较好的厂有一千左右;更好的厂有一千二以上,但一般不会超过一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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