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官方媒体的报道,殴打老翁的畜牲钱军已经被以故意伤害罪批捕了。这对义愤填膺的网友以及欧阳一家人是个小小的安慰。于是现在有媒体已经开始呼吁理智咯,要求拒绝网络暴力,要求对钱军的合法人格予以保护,甚至有人站出来说应该给钱军一个该过自新的机会云云。
愤青对于这样的事态发展是不意外的。因为本来这件事如果没有形成这么强烈的社会反应,也许就会象深圳每天发生的几百起民事或治安纠纷一样被消化于无形中了。现在这么快的对钱军进行批捕,可以说是政府迫于舆论和民意的压力而已。但基于政府的考虑,基于钱军一家雄厚的社会背景(奥一网上已经有网友说钱军是很有背景的,未证实),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基本上还是本着尽快了解,大事化小的态度。这点从对钱军的定罪上来看就很明白,仅追究其故意伤害罪,而对于网友热议的诽谤罪只字未提。对于钱军在事后出现在安徽并在安徽被拘捕也未给予定性。很明显如果钱军事后出现在安徽,被定性为畏罪潜逃,那么量刑上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同时如果追究其诽谤罪,那么欧阳一家在要求民事赔偿上就可以加上精神损失一项。按照目前检方的公诉理由,结果很可能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就造成的伤害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给予一定的民事经济补偿,按照深圳的标准也就在10万以内。但如果同时追究其诽谤罪和畏罪潜逃,那么一来量刑上可能突破三年的上限,同时民事民事赔偿也可能因精神损失补偿突破10万也是很有可能的。
因此愤青在众多网友欢欣鼓舞的时候,要提醒大家一句:“钱军落网了,还有很多应该落网的漏网了!革命尚未成功,网友仍需努力!!!”那么究竟还有那些应该落网的漏网了呢?还有那些人和事需要得到明确的答案呢?
首先,在现在的报道中,警方对于为什么这案件两个多月钱军仍逍遥法外的解释是: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应该先进行调解,而且双方都同意调解。而在达成调解后钱军联系不上,所以到现在还没处理完。而于此同时,欧阳一家说是当时的警察告诉他们必须调解,而且要调解两次。钱军的家人也说钱军是不同意调解的,后来是警察要调解,答应的10万赔偿也是警察说的。这里就有矛盾了,双方看来都不同意调解,为什么警察一定要调解呢?另外不是说是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吗?怎么现在又以故意伤害罪,明显是刑事罪名逮捕钱军呢?难道又有什么新证据了吗?如果有就应该公布出来。如果没有,那么当时处理这件事的警察必须受到处罚,因为其断错了案件,以致正义得不到及时的声张。断错案件的警察没有处罚,此乃漏网之一。
其次,钱军事后跑到安徽(愤青暂不定性为畏罪潜逃),为什么警方对此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警方主持下达成的调解,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一方拒不履行义务时,为什么作为主持调解的警方不立即采取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从现在看起来,采取措施也是很方便的嘛,钱军好象也没有刻意的隐匿起来。他不就是在与朋友吃饭的时候被拘捕的吗?那么是谁不作为,不主动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的警察不处理,此乃漏网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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