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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又一个被公司起诉的员工

不知道会是怎样 2007-05-23 09:20:16

这是什么样的公司?能如此开除为它勤勉付出的员工!

有个汇*公司,是所谓国内颇有名气的专门培训企业人才的公司。它曾经汇集了许多人才精英,但不知为什么,到这里来的精英恰呆不了多少时间,不是精英们把老板炒了,就是员工被老板以种种莫须有的“名义”炒掉!我就属于后者。

本人不才,不敢忝列汇*清英,但我在公司前线部门工作,每天背负着业绩的巨大压力,在公司“经营梦想、品尝生活”的口号下,不分白天黑夜的为公司创造财富,三年来,我个人休息时间因为公司的安排被随意占用,我曾经连续几个月没有一天休息。当然,这种情况并非在我一个人身上出现,在这个公司里,几乎每个人都这样。几乎所有人都因为过劳而患有各种疾病,有些还很严重。公司老板视而不见,它看见的是“员工的利用价值已经差不多了”。这时,员工会莫明其妙掉入公司设计好的圈套里,甚至进入公司购买的帮凶们的掌中。

我经历的事件是这样的:

2007年1月3日公司年会期间,因我和一位同事没有参加公司的运动会,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在不听我们的申诉情况下将我和这位同事辞退。并于1月9日将离职通告发在公司的内网上,通告全体员工。事后我曾多次与公司协商离职事宜。公司却以培训合同未结为由拒不支付赔偿金,反要我赔偿培训费用。我表示愿意继续按照我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这份培训合同。并申诉说明我没有违反培训合同的行为,也没有提出终止培训合同,为什么要我赔偿违约金呢?

公司竟然威胁我说:其他员工离开也是这样的,现在给你两个方案:要么你赔公司10万元,要么法律解决。

面对如此不通人性不讲道理的公司,我只好于2007年3月9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事过19天的2007年3月28日我接到该公司的反诉讼,公司将它内网上我的辞职通告删除,并对它在内网上发的辞职通告矢口否认,以我不履行培训合同为由让我陪付该公司2.5万元。

2007年4月20日在罗湖区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意外发现汇*提供的证据之一:我与他们签订的培训合同中的汇款单是由丙方(深圳汇*)付给甲方(上海汇*)2.5万元汇款单。是2007年3月22日办理的。按照公司规定:一旦与员工的培训合同签订,深圳汇*必须在合同签订3日内,将2.5万元汇给上海汇*,否则合同无效。汇*很多员工都签订了类似的合同,由深圳汇*(丙方)出资担保员工(乙方)参加上海汇*(甲方)的培训。我是在2005年的7月21日,签订培训合同的,怎么会在近二十个月后才办理呢?这使我想起来,我自2005年7月21日培训合同签订以来,公司并没有送我到上海参加所签项目的培训。原来,它们所说的、订的所谓规矩制度,都不过是用来控制员工的手段,这些文字游戏可以说就是一个个圈套。汇*没有付出任何培训成本,只是通过纸上的文字,就将员工控制在这个个圈套里,一旦有纠纷,员工就必须赔付那些并不存在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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