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5+1”恶规 还孩子读书权的呼吁书
或许我们的行为有点过激,但为了孩子那份天赋的读书权不被深圳市政府剥夺,我们不得不站起来抗议!
我们的声音是那么弱小,权力部门的宣传机器却是那么强大,他们蓄意阉割、违反《义务教育法》,根本不接纳我们正当的要求,因而我们被逼得只有一条选择:在学校门前静坐!
我们的孩子年满6岁,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向深圳市教育部门开出了就学联系函,我们居住在深圳,这一切,完全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儿童申请读书的条件,我们把相关证明材料向住地附近的学校按时提交后,学校及福田区教育局教育科以我们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深圳市政府所谓的“5+1”政策,即家长没有购买社保、没有租房合同等为由,拒绝接纳我的孩子读书。
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深圳市政府的“5+1”恶规完全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
孩子的读书权是天赋的,也是全国人大通过制定《义务教育法》来赋予他的,任何个人、组织、地方或政府都无权通过任何方式进行剥夺。可是深圳市政府的“5+1”恶规却在孩子的读书权上施加了一系列的限制性证件要求,孩子的读书权成了它手中的玩物。
家长没有购买社保孩子就不能在深圳读书,这是多不人道、多残忍的一条规定。市政府规定非深户籍人员不受雇于人没有工作或不当老板,就不能购买社保,而没有社保其孩子就无权读书。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就是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工作的权利。如果你因病失去工作能力,你就不会有社保,你的孩子就不能读书了;如果你的家庭有长期病患者,你需照顾他而辞去工作,你便没有了社保,于是你的孩子也就不能读书了;如果你不愿受雇于人,也不愿雇佣别人当老板,而选择一条自由职业,那么你便没有了社保,于是你的孩子也就不能读书了。孩子不可剥夺的读书权竟然让深圳市政府与其随时可剥夺的社保牢牢地捆绑在一起了。读书权成为了社保的附庸,全国人大成了深圳社保局的儿子,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应以简便的方式满足学生求学的要求,家庭既然已经有了派出所开出的居住证明,为什么深圳市政府却还要叠床架屋,要家长出具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呢?一位知内情的学校教师说:这是为了迫使房屋出租者交出房产税。
房屋管理部门能否收到房产税,完全是另一码事,而深圳市政府却将收税的责任转嫁到儿童家长的身上,家长若不迫使房屋出租者交税,就剥夺租户儿童的读书权。为几百块钱的税收,就剥夺儿童的读书权,这哪里还是人民的政府,是吃人的政府。
就在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暴利行径时,就在国家提倡以房屋租赁为家庭的主要居住方式时,就在国家有关部委多次批评深圳房产价格畸高时,深圳市政府还是以每个家庭是否有房产证为给孩子学位排序的前提,从而迫使孩子的父母拿出一辈子的血汗钱去买高价房,因房返贫,成为房奴。这不充分说明深圳市政府正在扮演着房地产商聚敛横财的帮凶吗!
我们要问,一个孩子的读书权中为什么要塞进这么多的商业利益,为什么要塞进这么多的私货?
为了孩子能读书,为了近千万在深圳生活的人民合法权益的完整性,我们呼吁废除“5+1”恶规还孩子读书权!
家长 200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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