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生就业情况的历史回顾
1951年10月1日,当时的政务院决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共和国总理亲自负责大学生分配工作。1962年,中央决定成立由习仲勋负责的“毕业生分配委员会”。直至“文革”前,负责和参与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部门先后有政务院、教育部、内务部。
1981年,“文革”后首批统一招收的本科毕业生就业,国家恢复中断了十几年的毕业生统一计划分配制度。这一时期大学毕业生在社会上供不应求,个人无需为毕业分配操心,但也没有把握个人命运的自主权,所谓“一个萝卜一个坑”正是当时情形的写照。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其中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是《决定》的重大决策之一,允许学校有一定自主分配的权力。此后,一部分高校开始探索有偿分配的形式,但在1989年被禁止。
1987年,清华大学第一次尝试供需见面会活动,这是大学生第一次在工作前可以与“婆家”见面,受到普遍好评。1989年,国家正式推出“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制度。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高校进一步改革了分配制度。1998年,首批“并轨”改革后(即自费上学、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绝大多数毕业生实现了自主择业,少数定向生、少数民族生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就业。
“当你还没有把一件工作做好时,就没有资格说不喜欢”很多应届毕业生初入职场后,都会觉得目前的工作不适应自己而灰心丧气,于是选择跳槽。实际上,一个人在同一个岗位上工作,会经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情况不熟,能力不足;第二阶段:积极主动,知错就改;第三阶段:了解过程,方法得当;第四阶段:运用自如,有所创新。这是职业生涯的初期特点。遗憾的是,许多人第一阶段尚未完成,就要求换工作;还没干几天,就期望着得到重用。
有人对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说过这样的话,“当你还没有把一件工作做好时,就没有资格说不喜欢;当你离开这份工作时,前提是已经把这份工作做好了,甚至超过了领导的期望。”就把这句话送给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吧!祝他们一路走好!
编辑:不悔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