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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燕“性情”之作:夏花·禁果(6)

2006/04/30

美丽的后花园(2)

“我爱你,要永远陪着你,照顾你,做你的妻子。”结果我爱得很坚决,他的拒绝更坚决。因为他明白,性在婚姻中的地位。

今天在某个网站上,搜到杨振宁与翁帆的一张图片,杨牵着翁的手,神态自如地呵护着娇柔的翁帆,我似乎看到美丽的梦在杨翁身上已实现。这就是我理想中的婚姻,纯粹地在精神领域里臣服于所爱的人,无怨无悔,没有索取,只有付出,一生一世都愿意做他的奴隶。

如果爱到了这个地步,那个女人已不是女人了,是一个爱的精灵。

当性成了(他)她的武器

如果要我给天下的女人画一个图腾,那一定就是小人书里白骨精的样子。有细细的腰,弯如柳叶的狐媚之眼,有狐仙一样的美貌,却满身妖气。

女人绝对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可是却持有魔鬼的武器。她的武器就是她的美丽,她的微笑,她的爱,甚至她的身体。

一个痛苦的男人告诉我:“她拿性来要挟我,不让我碰她,即使我躺在她身边,她也无动于衷。”

从他的描述里,我可以看到这个女人怨气有多深。从前,我跟我的男人争吵时,也不允许他碰我,我也会大叫,“离我远点!”可是,当他来吻我时,深情地道歉时,我的恨就冰消雪融了,于是流着泪去回吻他,因为他是我一辈子的男人,我必须爱他。以后的多次争吵,也是在相似的情形下结束,我算是明白了,什么叫“床头吵架,床尾合”。

虽然我没有做个具体的调查,可我相信,在争吵中拒绝与爱人同房的女人,是普遍存在的。可是,现在这样的社会,能让这招管用的女人真的不多了。反而是男人时时将女人打入“冷宫”,家里稍有不顺心,或稍不提防变了心,便将更多的精力花销在别的女人身上。对于结发妻子的性事需求,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网上已经有许多妻子或丈夫拒绝同房被爱人告上法庭的案例,其中十有八九是法院根据“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为由宣判二人离婚。这中间所指的夫妻义务,便是让对方过正常性生活的义务。

这应该是很严肃的新闻,可是,在我看来却十分八卦。夫妻二人的床上之事,又怎么是一纸法律公文可以定夺的呢?

拒绝与爱人同房的原因有很多,有时不仅仅是因为赌气。当性生活有了障碍,又不愿意明明白白地解释时,也会拒绝对方。比如说性交不适,或有性交不洁的心理障碍。

如果女方真的因为赌气,而拒绝与男方亲近,作为男人,一定要主动、激情地来解决这个问题,要像发情中的雄狮求偶一样,狂野地用雄性的芳香来征服妻子,消除妻子的冷漠与抗拒心理,而且,一定要百折不挠,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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