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一个双赢的平衡点
“根据《条例》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三项不是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也许一些市民误解了最低工资的含义。”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立勇告诉记者。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华南与深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秀珍表示,就深圳的实际情况来看,自2004年左右出现民工荒,工资特别低的“三来一补”企业很难招到需要的员工,珠三角地区在刚改革开放的时候,上世纪90年代工资水平高于长三角地区,但从这几年看,深圳等地员工工资水平尤其是一般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与长三角相比已无优势,所以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就是必须适当提高工资,企业才能招到合适的员工。据了解,广东省今年拟大幅提高最低工资,“长三角”部分城市也打算将最低工资提高到800元/月左右,天津已将最低工资由590元/月大幅提高到67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具备刚性,涨上去后就不会降低。它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将直接影响到深圳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所以一定要把握好这个度,但依我看至少不能低于长三角。”陈秀珍表示。或许正是这把“双刃剑”之论,让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对最低工资调整问题出言谨慎。“一旦调高对企业的影响不言而喻,假定一个公司员工工资分20级,看上去是最低一级上涨,实际上确是影响到整个分配体系。”张国玖说,他们在调查完成后,将会同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总商会研究决定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深圳作为全国先行发展地区,外来工群体伴随着城市的发展已有20多年的历史。近年来,深圳在外来工权益保护方面屡有动作,连续几年开展“零欠薪”行动、推行外来工合作医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征缴面,去年更是首次启动司法行政联动机制,以经济犯罪为由刑拘数名恶意欠薪者。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教授王向前的话说,在劳动关系当中,双方雇主和劳动者之间是有一个利益平衡点,它既保障劳动者最低程度物质利益,又不伤害企业的发展能力,而深圳似乎正是在寻找这么一个平衡点。
“我们现在还在等统计局的数据出来,我们将运用相关测算方法只能计算出一个上限和下限,这时各方意见将会在这个区间某个点的最终取舍上得以体现。”吴立勇表示,他们的目标是使200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科学合理。 >>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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