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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资调整进行时

2006/03/15

在深圳新闻网的论坛中,不少网友认为即使按照最高方案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总体最低工资还是定得太低了。“当然,网络调查有一定的片面性,一是真正的低收入者由于其他因素并没有来做这个调查,二是企业投资者没有包括在此项调查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副处长张国玖表示,同时他还想记者帮他一个忙,“你们能不能把网民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下,列出有代表性的,由我们来逐一向网民解释,要是每一条都去回复,我们人手不够。”

劳动者所得远低于企业所得

来自重庆开县的陈西平(化名)来深圳务工已有十余年,只有小学学历的他在龙岗、宝安的一些珠宝加工厂辗转务工,直至去年年底被检查出“三期尘肺”才不得不在平湖的一间出租屋里静养。“记得1999年的时候工资提了一次,第二次是在2005年。”陈西平不住地抱怨,10多年出外务工,但家庭并无积蓄。他认为自己终染疾病与数年来长时间加班有关。“靠一个月不足600元的固定工资,养家糊口很难。”

据资料显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曾在1999年10月有过大幅提高,特区内月标准由430元上涨到547元,特区外由339元上涨到419元。2004年12月1日,作为地方立法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条理相关规定,2005年度特区内的最低工资为690元/月,比上年度的610元上涨8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580元/月,比上年度的480元大幅上涨100元,是历史上的最大增幅。经历此次调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居于全国省市前列。

在当日的新闻通报会上,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再度适当提高主要在于加大调节收入分配力度,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需要,在深圳市目前GDP的构成中,企业所得远高于劳动者所得,两者的差距在国内主要城市中是最大的。而深圳经济总量却持续增长,2003年、2004年深圳GDP增幅分别达到了19.2%和17.3%,这表明广大劳动者没有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既有可能,又有必要。”上述人士说。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根本出发点是要使最低工资标准随着经济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这是一个刚性标准,这意味着如果违背了这个标准,就是违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在两会期间向媒体表示,过去10年在广东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广东农民工工资实际上是下降的,还不如10年前。他认为要通过政策推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让广大劳动者分享到发展的成果,使劳动者回报与投资者回报差距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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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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