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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义工原生态调查:被当作免费劳工呼来唤去

颜立强  孙磊 2005/07/08

义工的误读:被当作免费劳工呼来唤

虽然义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深圳已经存在了15年,但是由于过去一直没有专门的法规条例来明确义工的责任和权利,使得社会上存在一些误解,有些人甚至把义工当成免费钟点工,当作“免费劳动力”呼来唤去,而一旦出现事故,责任也难以界定。

“做了这么长时间义工,误解和讽刺肯定是有的。”林吐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然说道,“但我从没有想过退出。”

有一次经历让林吐莲至今难忘,那次她和同伴根据市残联提供的名单去一户人家,女主人打量了她一下,张口就问:”你来能干什么呀?这么瘦,体力活干不了,总不至于到我家做饭吧?”最让林吐莲寒心的是有些同事也不理解她。记得林吐莲刚做义工的那一阶段,下班的时候经常有同事对她说:“怎么,又去忙义工啦,我们家孩子没人接,你看能不能‘义工’一下。”面对这样的不解和讽刺,林吐莲总是这样对自己说:“一旦选择就义无反顾地走下去吧,总有一天他们会理解的。”

“义工联的电话热线员以前经常接到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电话。例如有人打电话叫义工过去帮带小孩、做清洁,过去一看,主人完全有能力做这些事,如果拒绝还被恶语相向。那些人心里想,义工不就是免费给人服务的吗?”深圳市义工联原秘书长巫景钦曾这样向记者描述义工的尴尬处境。

“但是近几年,这种情况有了很大改善,人们对义工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巫景钦高兴地说,“义工”的“义”虽说是免费服务的意思,却绝非法律上所说的义务。“义工源于西方19世纪,一些知识群体,如学者、学生、有先进思想的商人等自发组织起来,参与慈善事业和社区服务,解决一些诸如贫困、失业等社会问题。义工的英文称谓为:volunteer,其含义就是出自本人意愿的。义工具有志愿性,义工和服务对象之间保持自愿、平等的关系。”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书记张文认为,随着义工服务快速广泛的发展,通过立法来构建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鼓励人们参与义工服务,保障义工和义工组织的合法权益,成为义工服务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美国、英国等国家都制订了《义工服务法》。深圳作为全国开义工服务先河的城市,在不断探索中走过了15年的历程,义工服务已成为该市社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一部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义工服务法规的内外部条件已比较成熟。

“它使我们的活动更规范化,制度化了。”作为一名普通的义工,林吐莲这样评价已经实施的《深圳义工服务条例》。她坦诚地说:“并不是每个人都怀着为他人无私服务的思想加入义工这个行列的,我们就曾经发现一些不良人士利用义工的名义去骗一些服务对象。虽然被及时发现并避免了不良后果,但毕竟没有法规对每个义工加以约束,现在有了《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我们心里就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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