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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第一爆”,“二奶村”灰飞烟灭

陆幸生 2005/06/02

根据这份资料,使用最简单的算术方式表述,在这个超过80%人口没有工作的地方,有80%左右家庭的最低年收入超过12万元,最高年收入可到达72万元。1992年后,深圳特区内实行农村城市化,名义上将农村转为城市,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同时将原行政村改制为集体股份公司和居民委员会。“股份公司把重点放在公司经营方面”,“村里的头面人物也聚集在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主要工作就是“承担很多社会管理职能”。从1992年算起,迄今的13年间,渔农村村民大多数家庭的房租收入已达到150万元以上,高的已到达或超过了1000万元。

即使月房租收入低于10000元的房主,年收入仍可在10万元左右,13年的收入也会超过100万元。按此计划,渔农村的房主,应多是百万富翁,有些可能已是千万富翁。而且,作为房主收租为生的他们,“不工作”。

不工作的百万、乃至千万富翁们的心态又是怎样的呢?

村民对土地的占有意识非常强烈。大多数村民认同这样的观念:“我们祖祖辈辈在这里生活,这里的土地就是我们的。”村民早已脱离农业生产劳动,现在的主要收入来源靠出租房屋,因此他们的土地占有意识丝毫不比传统农民弱。村民对于国家有关土地权利、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知识几乎是空白,或者即使知道也不认同。在村民的头脑中,只要他们曾经获得的土地都应该由他们世世代代无限期拥有。

没有一个村民认为他们在城中村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他们认为出租房屋是他们的生存手段,建房出租理所当然,不是违法行为。

由此,村民们为了实现个人的利益,只想把房屋租出去,而不管租给什么人。有的村民明知在其出租的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报案,在民警检查时故意隐瞒,帮助对方逃匿,甚至拒绝民警上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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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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