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在深圳屡见不鲜但似乎仍屡试不爽。去年上半年,深圳市警方陆续接到来自四川、湖北、辽宁、重庆等多个省市的群众报案,称深圳有人假冒“富翁”、“富婆”进行征婚,在骗取对方信任后诈骗钱财,动辄敛财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
福田区检察院检察官万丽红曾办理多起骗婚案,她日前通过对几起典型骗婚案例的分析,撰文指出,深圳市出现的骗婚案件中较为共同的特点为:受骗对象多为生活富足的中年女性,而诈骗者多编造军人、高级知识分子、富商等身份,以博得应征者的信任,从而骗财。这些女性受骗后,不仅倾囊相授,甚至不惜自己举债,动辄被骗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
骗婚案层出不穷且多经报道,但为何仍屡见不鲜?万丽红分析认为,骗婚案的发生多与婚介机构有关,因而打击骗婚须首先从规范和整顿中介机构入手。同时,还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2002年3月,有人举报深圳一自称“富家女”的未婚女子在贵州媒体登征婚广告骗婚,本报派出记者暗访。“富家女”和记者见面后,双方均表示满意,“媒婆”伸手向记者收取介绍费。
骗婚案面面观
案例1 “上校”买车购房劲骗百万
2001年7月,钟某与张某经“××家政”介绍认识后,钟某以结婚为名骗取张某的信任,并以买车、做生意为由先后从张某处骗得港币15万元,人民币47万元。后钟某断绝与张某的联系。
在与张某“谈恋爱”期间,钟某结识了刘某某并与之同居,刘某某要求与钟某结婚,钟某便伪造了一份与刘某某的结婚证书。刘某某后来发现被骗,可在钟某的甜言蜜语攻势下很快原谅了钟某,并谋划与其共同利用征婚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
刘某某轻而易举地开设了婚姻介绍所后,2004年2月,刘某某先后将化名为“林某某”的钟某介绍给被害人詹某某和苏某,并谎称“林某某”(钟某)是陆军上校进而骗取了詹某某和苏某的信任,两人在未真正了解钟某前便对其信任有加,为满足钟某的需要不仅倾囊相授,甚至不惜自己举债。后钟某以买车、购房等各种理由先后从詹某某和苏某处分别骗得人民币75万元和27万元。钟某在携款逃至北京时被抓获,刘某某也在积极准备“营救”钟某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例2 做生意周转不灵要借钱
2003年1月起,苏某某假用“苏某”之名,通过在深圳市“××婚姻介绍所”征婚的方式,与林某某、姚某、樊某某等多名女性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之后,苏某某以做生意周转不灵、需要还债以及车辆丢失等为借口,共骗得上述被害人人民币十余万元。
案例3 香港帅哥专找离异女性
2003年6月起,40岁的香港无业人员殷某某,以“李某某”等化名,利用征婚手段,两个月内在深圳和香港两地多次诈骗,连续从7位独身女性处骗取人民币高达百余万元。
殷某某花了400元港币在香港一家报纸刊登了6次征婚广告,吹嘘自己有良好的外形和经济条件。随后接到不少应征电话和来信,其对应征的来信来电逐个筛选。为了不将众多应征对象搞混,他为自己配了6部电话,每部电话专门接听固定受骗女性的电话。他总结出经验:对方不要太漂亮,要有钱,最好是受过伤害或者是离异的女性,骗到钱后就制造矛盾以性格不合为名马上撤退。
案例4 “富翁”以出差遇麻烦敛财
崔某等五人利用报纸发布虚假婚介广告,称有丧偶或离异的中年“富翁”、“富婆”要征婚,以家中开厂,财产丰厚,一心只求疼爱自己的人共同打理工厂等条件来诱惑对方。当有被害人打入电话询问时,先由崔某以假冒的深圳市民政局属下的某婚介公司人员的名义接听,随后根据被害人性别来决定接听电话人员。该团伙成员配合默契,且主犯崔某一人能“演”多个角色。崔某等在逐步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后,便开始以银行卡出问题、机票丢失、国外出差遇麻烦等急需用钱的借口,让被害人将钱汇入其指定账户中。本案涉案范围广,被害人遍布全国十几个省市,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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