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2003年6月,本报曾报道了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家住布吉的两位主妇马某与陈某因为邻居家的一条狗而起纠纷的民事案件。该案经历了陈某的三次法医鉴定,马某的两次不予批捕,陈某的一次刑事自诉,再到现在陈某的民事起诉及马某的民事反诉,已历时5年之久。
距龙岗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又是一年过去,这桩旷日持久的官司缠得两家人在物质与精神上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对陈某的法医鉴定结论存在较大分歧。这场时间跨度长达5年之久的官司如何才能最终画上句号,目前看来,恐怕还是个未知数。
一句闲话惹事双方同上法庭
事情发生于1999年11月。曾家的狗被治安队打伤,家住深圳市布吉镇的陈某认为是马某告的密,马某予以否认,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事发后,双方都被鉴定为轻微伤。后陈某感病况严重,又去市人民医院,医院为其出具的医学鉴定结论为皮质盲,深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委员会据此认定陈某的损伤属重伤。马某被龙岗警方抓获,被监禁3个月。
其后,办案机关再次带陈某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检查眼睛视力,此时,陈某的视力情况有所恢复,法医鉴定结论为轻伤。
由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两次不予批捕马某,2003年5月20日,陈某起诉到龙岗区人民法院,以原告的身份,诉马某人身损害,将马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马某赔偿她医疗及精神损失费近20万元。马某也于6月17日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状,以陈某诬告陷害造成马某失去工作并被拘禁3个多月为由向陈某提起反诉,也向陈某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要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法庭调解失败。
不服一审判决此案进入二审
龙岗区人民法院经过长达半年的审理,终于在2003年11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陈某与马某作为近邻,因为一桩小事引起矛盾致伤,案件经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处理,时间历时4年,给双方当事人及两个家庭都带来了无数的困扰,这桩案件应该引起原告、被告及案外人的反思。事过境迁,由于当事人各执一词,无法查清当时是谁先动手打架,原告及被告均有过错,均应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承担民事责任。从伤害结果看,原告陈某的受伤程度较被告马某严重,马某应负主要责任,即对各项损害赔偿承担90%的责任,陈某应负次要责任,对各项损害赔偿承担10%的责任。”故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马某要赔偿给陈某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总共6万多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马某认为这个判决不够公正,令她难以接受。于是,她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马某认为,一审法院仅凭双方的“伤势轻重”作为判决的依据,判令上诉人承担90%的赔偿责任,既非依据有效证据,也非依据法律规定。仅凭自述病历、医学鉴定和法医鉴定不能证明陈患有皮质盲。原审法院在陈某未提供其他新证据的情况下,在未重新组织专家对陈某进行鉴定,也未组织专家对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鉴定、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和检察机关出具的专家意见进行专家评审或鉴定的情况下,仅凭陈某提供的病历、医学鉴定和法医鉴定,径自采信被医学专家否定的医学鉴定来认为陈某患有皮质盲及与上诉人有因果关系,缺乏科学依据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她要求二审法院要查清楚陈某是否真正患有皮质盲的事实。
如何认定陈某的伤情鉴定,是本案二审的关键因素。二审开庭时,上诉人马某坚持对陈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目前,双方当事人正在等待法院作出是否重新鉴定的决定。
看来,这桩因邻家一条狗而引发的个案,尽管已纠缠了5年,但当事双方何时才能从烦恼的官司中彻底解脱出来,还是个未知数。5年,1800个日日夜夜,对于陈某和马某以及她们的家人来说,无论是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损失了很多。但愿这两个家庭能早日结束这场漫长的官司,过上轻松幸福的正常生活。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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