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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手乞丐将有法可治

2004/07/28

实施20多年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已不能解决不断涌现的新问题。

警方建议设定“禁讨区”

公安部门就一些棘手问题,也提出了解决建议:如对乞讨人员的管理,建议立法设定禁讨区,对禁讨区内乞讨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强制措施;立法规定对欺骗性乞讨、纠缠性乞讨、结伙乞讨、敲诈性乞讨的处罚;建立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严重病人等乞讨人员的强制救助机制;建议将操纵、雇用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乞讨的行为,予以刑法制裁。

警方可否吊扣证件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偏轻,起不到震慑惩戒作用,比如罚款幅度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治安拘留则是15日以下。

本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公安机关都应该管。但在娱乐场所这个领域,公安机关的权限却很小,除消防、吸贩毒、涉嫌卖淫等三个问题明确是公安部门管的,其它很多问题都是多部门交叉管理,办理此类案件时难度大。

公安部门还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可否适用附加“没收”、“停业整顿”、“吊扣证件”等处罚。比如“没收”主要适用于有违法所得的行为。

“停业整顿”主要适用于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或其它单位违法行为;至于“吊扣证件”,公安机关除可吊扣自身审批的特殊行业许可证外,还可根据违法单位的情节,建议工商部门吊扣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收到建议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吊扣,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某些场所、单位屡查屡犯的状况。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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